中国鞋企应该起诉欧盟违法
挥舞多时的欧盟反倾销“大棒”终于砸向了鞋企-10月7日,欧盟正式表决通过了针对皮鞋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提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就这一事件接受腾讯财经采访时表示,欧盟的这一“限鞋令”对鞋企和鞋业出口都将带来较大冲击,鞋企应该继续为维护自己权益去诉诸法律手段,包括向世贸组织起诉、与欧盟销售商等联合向欧盟机构起诉这个决定违法等。
在欧盟宣布这一决定后,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方认为欧盟在此案立案、调查和裁决过程中存在诸多与WTO规则和欧盟反倾销法不符的法律缺陷,欧方对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损害了皮鞋企业的正当权利。
梅新育博士也指出,即使不考虑制鞋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欧盟的做法也违反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来看,该协议第六条“证据”第10款规定:“主管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产者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在出口商、生产者、进口商的数量或所涉及的产品种类特别多而使作出此种确定不实际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通过在作出选择时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统计上有效的抽样方法,将其审查限制在合理数量的利害关系方或产品上,或限制在可进行合理调查的来自所涉国家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上。”这样,欧盟对制鞋业全行业征收统一反倾销税无疑违反了这项条款中“主管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产者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
他认为,由于出口企业数量并不是多得无法分别确定,所以欧盟本应对不同企业分别确定税率,至少也应当多确定几个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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