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政策帮毕业生就业 招聘毕业生财政有补贴
○每招一名毕业生补1000元:企业招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超过10人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招毕业生达到员工10%以上的,最高担保贷款可达200万。
○空岗给毕业生:全市事业单位每年空岗的30%以上招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70%以上名额招毕业生。
○档案免费托管: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内档案免费托管。
○贫困生租房有补贴:贫困毕业生就业,每人每月可获160元租房补贴;一般见习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毕业生参军,财政补偿学费。
“真不巧,毕业之时正赶上全球金融危机。”不少应届高校毕业生都暗自感叹“毕业不逢时”。
面对严峻的高校就业形势,长沙市经过紧锣密鼓的调研之后,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策”——《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详见今日中缝D08-D10)。
《意见》指出,长沙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腾”岗位,明文规定相关岗位必须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各种优惠政策和补贴,激励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还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就业,岗位是关键。《意见》中有多条“硬性”规定,要求把相关职位留给应届高校毕业生。
30%以上事业单位空岗
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制度,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由各级人事、编委办集中归口管理,每年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70%以上的教师招聘名额
从2009年起,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每年安排70%以上的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3年后,每村(社区)安排2个以上岗位
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通过3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村(社区)安排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经费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对到农村村委会就业的,各区、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30%以上技术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空岗
建立全市公益性岗位统一招聘制度,全市各级公益性岗位由各级劳动保障、编委办、财政等部门集中归口管理,每年从事技术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扩岗位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这些“奖励”
除事业单位岗位外,如何激励企业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意见》指出,新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政府财政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市、区(县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级次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可能获贷200万元
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模,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困难企业不裁员
可获6个月社保补贴
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2009年内按规定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给予资金补助。(来源:红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