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规定公民代表旁听庭审可发言
【鞋网】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陕西礼泉县教师孙清义接受了一项“特殊任务”:旁听4月24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抢劫上诉案。作为“公民代表”,他被允许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发表自己的观点。庭审中允许公民代表发言尤其是将此列入审判程序,在我国尚属首次。
审判实例
公民代表庭上发言
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李永强说,这次庭审共邀请了5位公民代表参加旁听并当庭发表意见,在听取了公民代表发言后,两名被告人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据了解,参加此次庭审的公民代表分别由礼泉县人大、政协和教育局推荐产生。开庭前,法院对公民代表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进行了严格审查,要求其签署并当庭宣读保证书。
为了使公民代表在旁听时听得清楚、看得明白,法庭还特意为其准备了庭审程序、原判认定事实和证据、被告人上诉理由、有关法律规定和解释等案件审理资料。公民代表发言被安排在法庭辩论之后、被告人陈述之前,是为了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也避免影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行使。
决策者说
依靠监督实现公正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介绍,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涉诉信访明显增多,法院司法工作遇到了许多困惑和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注意从工作机制上探索创新,最终出台了这一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司法公开民主,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
公民代表孙清义认为,由于公民代表的参与,法官感受到监督的压力,审判会更加公开公正。
各方观点
影响司法严肃性
诉。公民可在判决之后进行讨论,允许公民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
——西安一名律师
须符合程序公正
司法审判是一项严肃且专业性强的工作,法官裁判的依据就是法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就可裁定胜诉或败。
公民代表当庭发言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具有持续生命力,取决于这一制度是否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比如,如何认定公民代表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如何排除公民代表基于立场和知识上产生的偏见,如何防止公民代表当庭发表意见对法官造成的负面压力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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