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出台14个就业再就业政策性文件
1996年至去年底,绵阳市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累计达到了16万人之多,经过各方努力,已经实现再就业的有9万人,离开绵阳到异地工作的有3万人,目前还有3万多人未实现再就业,我市再就业形势异常严峻。
2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绵阳市就业再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和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14个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性文件。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十项措施,并明确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需要安置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因改制改革等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失业无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企业且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原军队转业干部。
上述对象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则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社保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 人员,即2007年底之前,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标准的三分之二由其户口所在的区市县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人员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标准的三分之一由其户口所在的区市县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上年市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
大龄特困人员可享受社保援助
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确有困难且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大龄特困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逐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商(农)贸市场吸纳就业可减免税
我市对新开发的商(农)贸市场,以优惠出租经营场地(摊位)的形式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实现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审定,从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对市场业主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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