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企业2006年工资幅度不超过14%
2006年乌鲁木齐市确定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4%,比去年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降低了3个百分点。 6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乌鲁木齐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了解到:企业工资增长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企业职工实际工资增长控制在高于乌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个百分点以内。
乌市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去年是13%)。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乌市所属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4%(去年是17%)。近年首府经济效益增长较快,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其本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在14%以内调整。
同时,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确定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负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480元(不含社会保险)。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
据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协商双方应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据悉,2005年乌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市企业年末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20541元,比上年增长9.24%;社会平均工资为1696元,比上年增长了8.37%。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5%,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5元,比上年增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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