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月交4元 外来员工看病不愁
昨日(11日),东莞市政府分别就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东莞市决定开展两项专项行动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会议对本报此前报道的“政府将解决外来员工看病贵”问题再次作出回应,并对东莞生猪供应基地建设、干部保护黑诊所、黑诊所目前数量等热点问题做了明确答复。
关键词:外来员工看病难
在深圳宝安区,外来员工每月交4元钱就可以既保门诊又保住院,这种模式受到东莞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我们非常希望借鉴深圳市宝安区的做法,解决外来员工的看病问题。”
昨日,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益民在东莞市打击非法行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莞市正在对此进行调研,调研结束后制定的相关方案会交由市委、市政府批准。
每月12元保外来工看病
2005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的龙华、沙井、西乡3个街道进行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该办法规定:劳务工每人每月只需缴纳12元,其中企业交8元,个人交4元,便可既保门诊又保住院,有些外来员工的住院费可以报销一半以上,这对收入微薄的外来员工来说不啻于是雪中送炭。
在昨日的东莞市打击非法行医新闻发布会上,东莞市副秘书长朱益民说:“我们非常希望借鉴深圳市宝安区的做法,解决外来员工的看病问题。”
朱益民透露,东莞目前正在对深圳市宝安区的模式进行调研,并将针对东莞的实际情况提出类似的方案,希望帮助外来员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深圳宝安区的外来员工非常集中,有100多万人,他们的模式应该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预计今年内会提出相关方案,提交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
根据《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6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员工(不包括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每月自己交4元、企业交8元即可享受一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优惠,主要如下:
1.门诊报销。在指定门诊,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门诊基金支付80%和60%;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下简称《诊疗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门诊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门诊基金支付90元。非指定门诊则报销费用略减。
2.重病报销。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
3.住院报销。使用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的,100%报销;乙类药品80%可报销;使用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90%报销;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80%报销。
4.贵重耗材。国产一般医用材料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80%报销;单项价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70%报销;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60%报销。(姜永涛、韩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