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执法的难点不在定性在处理
据悉,酝酿多时的《劳动合同法》有望明年上半年出台。其目的是对劳动法未予涵盖和定性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以便更有效地执法。然而,笔者却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劳动执法的最大特点也是难点,不在于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定性,而在于处理和制裁,突出的表现是《劳动法》“太软”,有人甚至称其为“豆腐法”,是执法不力造成了劳动违法现象普遍存在。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劳动违法行为诸如使用童工、随意克扣工资等问题,在定性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困难,关键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产值,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土政策,使得劳动执法部门无法发现违法、纠正违法。
这些现实问题充分说明,《劳动合同法》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增强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得到全面实施。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法律为执法者提供劳动违法的定性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但更应关注法律制度的严密程度和刚性程度、执法手段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排除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干扰和部分企业的抵触。只有这样,《劳动合同法》才能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成为劳动执法者制裁违法的“尚方宝剑”,也才能避免重蹈《劳动法》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