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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启用新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06-11-15 11:11:14 来源:福州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13日联合发出通知,我省从2007届毕业生开始,统一启用新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调整就业申请书》。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新的就业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种、工资、试用期以及违约金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适用于省属和设区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用。部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可使用此《协 议书》。《申请书》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整就业手续之用。 新版的《协议书》中明确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种,并要求在协议期内,用人单位如因生产工作需要须调整毕业生工种岗位的,应与学生协商解决。同时,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也都在《协议书》中注明,按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最突出的 一个变化是,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书》中规定,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学生违约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 。而用人单位违约解聘毕业生的话,也将同样承担赔偿责任,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毕业生的权益。

  据介绍,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签订的就业协议将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此外,《协议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报人事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报教育部门),逾期不报的,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和高校有权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须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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