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知书
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兰如金、兰燕萍、邓兴:
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莆田市荔城区源溢鞋材有限公司申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0日作出(2026)闽03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闽0304破2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如下可能涉及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验资报告及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设立的账户历史交易清单显示,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上述资本于2009年12月22日汇入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设的账号为1405010639278073906的临时存款账户并进行了验资,并于2009年12月28日转汇至公司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设的账号为1405010609201087454的账户1000060元(含60元单位活期存款利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实缴额为100万元。
但上述出资额转汇至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尾号为7454的账户后,于汇入当日向蔡冬英转出100万元。就管理人所调取的材料均无法体现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与上述款项接收人之间有实际的交易往来,因此,上述的转账行为可能涉及抽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通知你方于2026年10月19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实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配合管理人核实,或将上述抽逃出资额交给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电话:
13599021319(刘律师)、13859203303(陈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7楼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5日
公 开 人:莆田市金晟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