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2026年9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的申请,作出(2026)闽01破申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05破1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5、6层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1583918010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微信号过电子邮箱,以及现在的住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债务人公司资产负债等经营情况,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移交债务人财产证明等资产情况,告知债务人重大财产去向等与债务人相关的一切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4时50分在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若开会方式及地点有变将另行通知)召开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律师15860830006、赵律师15839180102,邮箱:jwpcqsyx@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5层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公 开 人:福州开发区協清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 上一篇:炸死美国公民还不收手,拖鞋军公开威胁华盛顿,这是要把天捅破?
-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