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政策法规 > 工商总局规定垄断者主动报告可免除处罚

工商总局规定垄断者主动报告可免除处罚

2009-06-06 09:42:45 来源:新京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鞋网】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垄断案将由工商总局直接查办,其余实行“个案授权”给省级查处。对涉嫌垄断者的和解制度和宽大制度也做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省级以下工商不受理垄断举报

    昨天出台的配套规章分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介绍,由于查处这些垄断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保障查办质量,今后将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负责反垄断执法,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案由工商总局直接负责查办。其余案件可根据需要采取“个案授权”的方式,授权给省级工商局查处,但省级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局授权。

    同时,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级工商局能受理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材料,省级以下工商部门不属于举报受理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

    垄断者主动报告可免除处罚

    按照规定,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书面申请,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后果影响。

    对此,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解释称,这种承诺制度又称和解制度,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这种制度,它能使垄断行为及时制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工商总局表示,这是对垄断协议实行的宽大制度。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