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闽鞋业王国用工频触法律底线
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各用工单位均以新的劳动法为依准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有的单位却还在无视新劳动法的存在,频触法律底线。1月22日,记者接到举报,前往昆明闽昆鞋业王国进行了调查。
工作36天只发233元
1月22日,小陶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在闽昆鞋业王国(以下简称鞋业王国)工作的经历。
小陶说,2007年12月16日,他与用工单位鞋业王国签订了试用期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月16日,岗位为导购工作,被分配到鞋业王国旗下位于金碧路的139号店面担任见习导购员。2008年1月16日,小陶拿到了在鞋业王国的第一笔工资233元,该工资是小陶去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此后,由于店面人手不足,长期无休息日,小陶于今年1月18日向店长提出辞职申请,1月20日,小陶正式辞职。但店长却认定小陶是自动离职,按照公司自动离职的要求,不能发给小陶1月1日至1月20日工作期间的工资。
在小陶与鞋业王国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劳务合约》中,对于工资的约定为:月工资(见习导购)=600元(底薪)+提成,见习导购带100%的个人销售任务,其底薪50%不浮动,另50%按完成个人销售任务的比例计算。如未完成销售任务,按1%给予提成,完成销售任务,按2%给予提成。按照合约,小陶的底薪为300元,再加上销售提成组成了小陶的当月工资。
1月22日,记者在鞋业王国了解到,小陶的销售任务数为14322元,那么如果小陶完成了任务,得到2%的提成,加上底薪300元,也只有580元左右的工资。
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2007年12月28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通知上明显要求在昆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540元调整为680元。小陶工作36天,却只拿到230元工资,这明显低于社会保障厅所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该公司执行副总李晓东说:“作为一个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如何调动起来,只在制度上保障是不够的,还需要从经济上刺激员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当然,试用期间底薪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这的确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今后我们也一定改正。”
“该公司应该将剩余的工资补发给该员工,如果协商不成,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王律师说。
潜规则与法律的碰撞
另外,据小陶反映,他本人在到昆明闽昆鞋业王国公司上班前分别交了200元的责任金和100元的培训费。对此,李晓东解释说:“虽然这不合法,但这种情况在每个公司都存在,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主要是提高公司员工的责任心。而且,如果员工有正当的辞职理由,我们会在员工辞职后将培训费退还,至于责任金,主要是怕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种责任金,如果员工在辞职后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这笔钱也会退还。”
对于该公司的解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或者辞职理由不正当,那么这300元钱就不退还了呢?对此,王律师说:“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出相应部分以补偿公司的损失。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潜规则,只是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所制定的一种内在的规则,当潜规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任何潜规则都是无效的。”
是交纳公积金还是变相罚款
去年12月23日,在小陶工作期间,该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通知内容是春节快要到来,公司决定自1月1日起至2月29日期间停止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事假不予受理;如因病请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收据、病历(缺一不可),如请霸王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另须按50元/天交纳公积金。另外,如私自批准下属事假者,按100元/人次交纳公积金。
“下发这个通知主要是因为春节是销售的高峰时期,为了抓住销售佳期,才发出这个通知,目的在于约束公司员工在春节期间努力工作。”李晓东说,“至于公积金,是公司为鼓励员工创业,只要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和业绩达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就鼓励其开办分店,而公积金就是员工开办分店的启动资金,公积金主要是从公司员工的福利中扣除一部分再加上员工自愿捐助而来。”李晓东接着说。
既然是自愿捐助,那为什么公司在通知上显示除了按旷工处理外,还要必须上交公积金,旷工就已经被扣除了当日工资,为何还要上交公积金,这是不是变相罚款?“对于这一点,公司这份通知确实不合理,其实上缴公积金的意思就是变相罚款,但这只是一种手段,主要是让员工在此期间不要分心,把心思都集中到工作上来,目前还没有一位员工受到过这种处罚,当然对这份通知的内容我们也将会进行更改。”李晓东说。
相关部门拒绝采访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潜规则,相关部门到底知道不知道潜规则的存在?该公司是否触犯了法律规定?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到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访,记者按对方要求给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去了采访提纲传真,但没有得到回复。记者再次致电该局,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只是一个个案,我们不适合接受记者的采访,这位员工可向我们举报,我们可以帮其处理,如果记者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可以帮记者联系仲裁部门进行咨询,我们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目前,在记者的协调下,鞋业王国已经补发了小陶其余20天的工资以及退还了责任金及培训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