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昨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已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休假条例》确定,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作了上述修改。
一年请20天事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可操作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节选)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这是继1999年确立"黄金周"制度以来,我国休假制度的第二次重大调整。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
国家为什么要对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
国务院16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着缺乏传统文化特色、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三点不足之处,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需要进行调整。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民众希望在传统民族大节时多放假。此外,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我们认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除夕自行安排放假,不能代表政府的规定。
将采取措施 保证节假日调整顺利实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还有一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休假制度还不理解或存在一定的顾虑。因此,在新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式颁布后,媒体和专家对其目的和积极意义还要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从全局的角度、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理解和支持此次节假日调整工作。
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全体公民安排的假期,相关规定应当得到切实执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式调整之后,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各地、各部门都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尽早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的氛围。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选)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本地反应
西安多家旅行社春节出境游价飞涨
本报讯(沈丹萍 首席记者 姬娜)离2008年春节还有50天左右,记者昨日在西安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鼠年春节出境游线路报价涨幅在30%左右,有的甚至涨幅达一半以上,而与往年春节相比,也高出了10%以上。为何鼠年春节的出境游价格涨幅如此厉害呢?对此,不少旅行社纷纷表示:"五一"长假取消了,"燃爆"春节出游热!
春节出境游最高涨幅一半以上
在西安市长安北路一大型国际旅行社,记者了解到,其春节出境游线路的报价已出炉,如澳大利亚9日休闲之旅,平时报价一般在14000元/人左右,而在2008年2月5日,报价为20800元/人。据工作人员介绍,往年该线路的涨幅在20%左右。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12日游在淡季的报价为10800元,而在2008年2月7日大年初一出发的团,报价则为24500元,大幅上涨,涨幅超过50%以上。
同样,在西安市南新街附近一大型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日本经典6日游平时的报价为6200元,而2007年春节的报价为8900元,2008年春节该线路的报价则要高出2007年的报价。此外,记者在西安中旅、青旅等了解到,鼠年的春节出境游费用会高出平日许多。
价格飞涨缘于少了"五一"长假
为何鼠年春节的出境游价格涨幅如此厉害呢?记者昨日在西安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主要是由于明年"五一"黄金周7天长假取消。业内人士预期更多市民将集中在春节出游,再加之机票、住宿价格上涨,所以鼠年春节出境游水涨船高。
"一般情况下,因为机票、住宿等的影响,春节出境游的报价都会比平时的报价上涨,但2008年春节出境游报价会比往年的同期高出许多,主要因为明年要取消‘五一’黄金周,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个长假,届时,有不少市民肯定会选择春节出游。"西安中旅的工作人员如此表示。而长安北路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本来一年有3个长假,出境游可以有3个选择的机会,可明年少了‘五一’长假,不少市民将选择春节出游,人多了自然涨价。"而在走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家住西安市南郊的王强的说法代表了不少市民的心声:"长假时间宽裕,本想和妻子一起明年‘五一’出游,现在少了‘五一’,我们就选择春节去澳大利亚旅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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