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让全省农村的受援覆盖面达80%以上。
据了解,我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以县域内支教为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通过选派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建立起校与校之间长期和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全省80%以上的农村学校都将有固定的对口支援的城镇学校。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县对县”或“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另外,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每年从发达地区教育强县集中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
支教工作方式分为全职支教和兼职支教两种。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480个课时视为一年的支教任务。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师范院校新聘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参加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且表现突出的师范毕业生,参加教师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意见》规定,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必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全职支教经历,不服从支教安排、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支教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这一规定,针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之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意见》同时要求,高等师范院校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各高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并选派一定数量从事教育的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师范院校要在农村学校建立实习基地,选派教师带队指导高年级师范生实习支教,积极探索实习支教的有效途径。
《意见》还对学校管理人员支教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校长或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要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经验,增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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