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项制度改革国企全面推
中层薪酬今年继续调整科技人员适度提高逐步实行同岗同酬
三项制度改革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今年,国企分配制度改革将继续深化,企业薪酬水平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强调,将从六个方面强化薪酬制度改革,对中层管理人员继续调整降薪,适当提高科技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增强企业老员工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去年全市大力推进了市属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目前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从劳动关系看,各直属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得到了全面规范,完成了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企业员工开始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从人事制度看,启动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部分企业完成了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等难度较大的改革;从企业薪酬水平看,几户大型直管企业实现了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能源、盐田港、深业等集团本部的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下降幅度已达到15%以上。
对于普遍关心的薪酬问题,张思平评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结构不甚合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仍然偏高,科技人员和部分一线员工薪酬偏低等。
张思平表示,2007年,市属国有企业要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对部分企业中收入过高的中层管理人员继续实行调整,加强与市场的接轨。他还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中层平均年薪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但不同部门的正职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作量有高有低、有所区别,尤其是处于公共事业、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更应该带头做到与市场水平接轨。
二是科研技术人员要适当提薪。根据调查,深圳国企科技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普遍低于市场水平,部分企业已经发生少数技术人员流失现象,所以要适当提高科技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薪酬水平。
三是确保一线基层员工薪酬,保证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市场水平。张思平说,今后市属国有企业决不能出现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象,更不能欠薪欠保,同时要尽可能改善一线基层员工的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四是经营者工资要稳定。从2003年起,深圳开始真正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目前经营者薪酬已经比较规范,现金收入不能再过快增长。
五是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国有企业基层岗位由于员工身份不同,同岗不同酬的现象仍然较多,部分企业内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劳动强度和劳动贡献而工资收入却相差几倍。张思平提出,从今年开始,基层员工的薪酬水平已达到本地区市场水平的将不再提高,那些由于国企员工身份而远超过同行业平均岗位薪酬水平的,2007年要下决心开始降薪,力争通过两三年努力,逐步按市场水平实行同岗同酬。对于那些大大高于市场水平的基层岗位的薪酬,超过市场水平的部分,今年要进一步降低。
六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待遇。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这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增强化解老年人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