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意见:“先落户 后就业”
面对日益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我市近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无障碍落户
《意见》规定,我市将全面推进无障碍就业,大力引进各类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不受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用人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的,可享受人才开发资金的专项资助。
另外,未就业的常州籍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两年内免收其档案管理服务费,毕业生保留资格2年。有就业愿望的常州籍应届毕业生,截至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突出公益性
《意见》明确,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每年定期举办4场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辖市、区人事部门每年举办1-2场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对招收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单位免收招聘费用,毕业生免费入场,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民营中介机构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须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我市还将加速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建立市、辖市、区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免费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
同时,开展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凡经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在不挑不拣的情况下,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一个月内帮助就业。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鼓励去基层
我市还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就业,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毕业生。逐步实行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优先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单位聘用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的,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鼓励自主创业
我市将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规定的微利项目给予政策规定的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
建立就业见习制度
在推荐申报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再建立一批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辖市、区也将建立一批毕业生见习基地,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定期了解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就业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之一。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由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见习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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