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哪几种?如何认定
咨询问题:
我们工厂要求每天工作10小时,并且每月工资扣发10%,我们都觉得不合理,请问这种合同是不是无效。
咨询答复:
你好,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此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公司和个人都不能擅自认定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