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参保女职工生育免费 新规定1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完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程序,有关部门开始对无锡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进行调整,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免费的待遇。据悉,相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新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超出生育临床路径范围的医疗费除外)。同时,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等,由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据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妊娠期检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因生育引起的疾病以及治疗葡萄胎、宫外孕手术等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凭相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此外,以下五种情形生育保险基金对于相关费用则不予支付: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等。另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了48家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