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政策法规 > 今起广州公积金施新规 领最低工资者可免缴公积金

今起广州公积金施新规 领最低工资者可免缴公积金

2007-02-02 15:40:55 来源:卓博人才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领取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将可免缴个人部分的公积金。从今日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施新规:欠缴职工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即日起6个月内要一次性足额补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即日起60日内要办理专门的公积金账户。该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新规全文可登陆 http://www.gzgjj/. 查看。

  据了解,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全文共十一条。《若干规定》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广州市单位和职工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看点一:

  未建公积金制单位限60日内设立账户

  此次规定所指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按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上述单位中,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或者少缴。

  看点二:

  未缴或少缴单位6个月内一次性补缴

  规定明确,即日起,违反有关规定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补缴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2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补缴1999年4月3日以后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补缴应当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及补缴计划,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后,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