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争议仲裁院首次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自2007年1月1日对外办公以后,前天首次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记者独家探访了案件开庭的全过程,并亲身“体验”了劳动争议仲裁院从接待、立案、调解到开庭的“全程服务”。
镜头一:开庭
1月11日上午9:00,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企业与员工有关辞退后经济补偿问题的纠纷。9:05,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在得到双方答复后,案件开始进行审理。9:10,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9:20,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9:35,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9:55,仲裁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0:00,由于申诉人的调解条件,被诉人的委托人需征求法定代表人的意见,仲裁员宣布休庭。
新闻提示: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一定要把相关的材料准备齐全,否则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全而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1、申诉书。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镜头二:接待、立案
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接待室、立案室里,工作人员对于劳动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着耐心细致地解答,并认真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是否属于仲裁院受理范围。对属于仲裁院受理范围的,且当事人有立案申请意向的,工作人员发给申诉人《申诉书》并指导申诉人填写。
新闻提示:什么情况下您可以申请仲裁呢?据介绍,有6种情况您可以申请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发生工伤事故,当事人已获得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拒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镜头三:调解
在调解室,工作人员正对双方当事人仲裁请求、答辩意见进行协商、调解。
新闻提示:假如您作为当事人,您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申诉人有放弃、变更、补充申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诉人有承认、反驳申诉人申诉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等。
特别提示:
一旦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况,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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