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完不成 工资扣一半
只因去年12月份的销售业绩没有达到5000元,销售部的员工就被扣掉一半的工资,800元的底薪只拿到了400元。员工郑小姐愤而向晚报反映,并向劳动部门投诉。昨天上午,在南湖街道社会事业所的协调下,郑小姐拿到了应得的工资,而销售部的老板也表示将按照《劳动法》进行整改。
去年10月中旬,郑小姐应聘进入南湖区城东四方电话卡销售部工作,“老板说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当时口头约定业务员底薪800元。”郑小姐说,12月19日,老板给全体员工开会说,从19日到月底这段时间内,如果销售部电话卡的销售业绩达不到5000元,所有员工将被扣一半的工资。郑小姐提出了辞职。今年1月3日,她到销售部领取工资,结果只拿到400元。“销售部的电话坏了不能打,我们每天到外面去‘扫楼’,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结果最低工资都拿不到。”郑小姐觉得很委屈。
昨天上午,南湖街道社会事业所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工作人员刘峰对销售部老板进行了教育,但老板认为郑小姐违反了销售部的相关规定,存在迟到早退情况,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在街道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老板发给郑小姐800元工资,而郑小姐同意扣罚250元。
南湖街道社会事业所的刘峰说,销售部和郑小姐都应该从这起纠纷中吸取教训,“打工者求职心切,而用人单位往往以试用期作借口,双方不签劳动合同,这为今后解决纠纷带来了麻烦。”她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而且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只有1个月的试用期。“作为企业,不能以扣工资来代替处罚,企业应事先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可以用规章制度来奖罚,但内部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她指出,销售部老板随意扣罚员工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
昨天下午,记者与该销售部的老板单先生联系,“我们将进行整改,今后不会再扣员工工资,我们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重新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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