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与病假奖惩相差大 “不平等规章”引争议
“事假3天(含),扣当日工资;4天以上,每日扣1.5倍工资;1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5天”;“病假7天(含),扣当日工资;8天以上,每日扣1.1倍工资;1年内病假不得超过30天”;“加班以每小时5元计算,或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上周,武汉某公司的新规章制度一经颁布,便引来公司员工们的“愤怒情绪”。市场部经理张先生对此“规章”作了一番新解读:以一名月薪2000元的员工为例,八小时之外再加八小时班,加班费也就40元;而生病多请1天假,还得“倒给”公司80元左右。这样的“霸王条款”,让员工连病都不敢生。
对新条款有些“敢怒不敢言”的张先生,随即发现部门里的连锁反应:加班时,员工们出现了明显的工作倦怠,甚至有一名员工直接给他“吹风”:“头儿,这地方估计我是呆不下去了,干完这段时间就闪人。”
针对此种情况,有关职场专家表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类要求如果过于不合理,员工便很容易出现工作倦怠的现象。在岁末年初这个人心不稳的关键时刻,该“霸王条款”无疑是催化剂,会加速一些心生离意的员工辞职。企业在颁布新规章时,有必要确保对员工相关基本要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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