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引进人才申请保障房条件公布 今天起受理
政策速递
引进人才申请保障房条件公布
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工作今天起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哪些引进人才可进行申请呢,市人事局公布了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我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1999年1月1日起,经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批准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的人才,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2、申请时符合厦委办发〔2006〕39号文规定的当年度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的申请条件的在职在岗引进人才也可申请。条件为人才的岗位、专业、申报单位等符合《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要求;人才学历、阅历等条件根据事业单位的人才和企业单位的人才区分而定。
事业单位人才申请条件
据介绍,事业单位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企业单位人才申请条件
而企业单位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报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申请人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物流、旅游、商贸、文化、金融、中介、会展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或属其他的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特别提醒: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厦门城镇户籍,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厦无任何房产。申办时,申请人须带所要求的材料到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楼),经预审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的,发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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