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日前,烟台市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首次要求各类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以2005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389元为基数,确定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与去年相比,基准线平均工资和上线平均工资增长率,均提高了0.5个百分点。
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主旨,是为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高于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对于工资水平相对偏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1、2004年、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2004、2005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2006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
3、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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