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规:工伤医疗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2006-07-15 09:16:39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工伤等引发的事故致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今后都不在医疗救助的范围内。日前,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本意见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是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要求有所提高,定为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凡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等费用,都将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据了解,本意见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是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要求有所提高,定为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凡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等费用,都将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 上一篇:今年3.3万毕业生落户岛城
- 下一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人公开招聘薪酬兼顾公平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