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免18项收费
2006-05-24 09:58:26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从今年起至2008年底,我省高校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户,可全额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18项收费项目(见下表)。
记者22日从海口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转发了《海南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除国家规定免交有关收费项目外,同时还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会同省价格主管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收费。
全额免交收费项目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工本费以及变更登记费
卫生部门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鉴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
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绿化费
农业部门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建设部门
城市占道费(王素娟)
记者22日从海口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转发了《海南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除国家规定免交有关收费项目外,同时还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会同省价格主管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收费。
全额免交收费项目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工本费以及变更登记费
卫生部门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鉴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
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绿化费
农业部门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建设部门
城市占道费(王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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