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毕业生干个体免7类费
2006-05-03 10:22:22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今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将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七类费用。对此,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以下7类: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以下7类: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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