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细则
2006-03-28 10:10:52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从南通市人事局获悉,由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的《南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费发放实施细则》从即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凡我市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申报安家补助经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市组织、人事、财政共同审定后发放。属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其安家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列入部门次年度经费预算;非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区企业引进的,安家费的50%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拨付,其余由单位自筹经费;部省属单位引进的,市人才专项资金拨付30%,其余70%由单位发放。
细则同时规定,凡领取安家补助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违约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根据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费发放对象和标准分别为: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补助60万元;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和外省同类层次的优秀人才,补助3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外省同类层次的优秀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补助20万元;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师,在企业工作的补助10万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5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市级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拥有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技师,在企业工作的补助5万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2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凡我市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申报安家补助经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市组织、人事、财政共同审定后发放。属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其安家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列入部门次年度经费预算;非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区企业引进的,安家费的50%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拨付,其余由单位自筹经费;部省属单位引进的,市人才专项资金拨付30%,其余70%由单位发放。
细则同时规定,凡领取安家补助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违约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根据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费发放对象和标准分别为: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补助60万元;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和外省同类层次的优秀人才,补助3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外省同类层次的优秀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补助20万元;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紧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师,在企业工作的补助10万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5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市级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拥有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长的技师,在企业工作的补助5万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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