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行业对特殊化学指标的规定
革行业出口造成一定阻碍和损失。
经过这些事件,皮革协会意识到皮革工业在以后还有可能遇到类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从1996 年开始对这方面信息进行收集,有针对性的准备“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工作。经过七年的资料查询、调研和整理,制定了《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并于2003 年1 月在骨干制革企业中试点推出首批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企业。《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中除了对欧盟限制的可能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了规定外,还对皮革中可能存在的六价铬、五氯苯酚和甲醛也进行了限量规定。具体要求见表
“真皮标志”是经过国内国际注册的证明商标。它是中高档天然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标志。“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是指有资格使用证明商标“真皮标志”的各种成品革的总称。该类皮革除了符合目前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外,还要达到《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突出了对皮革中可能存在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四项特殊化学物质的限量规定。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为了加强制革行业约束,促进制革行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标准中对皮革中可能存在的甲醛和能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进行了限量规定。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