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加拖鞋开车,两项违法一并查处
(来源:赤色龙州)
开车上路,拒绝酒驾
规范着装是最基本的安全底线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
既酒后驾车,又随意穿着拖鞋开车
双重违法,最终难逃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典型案例
2026年10月15日0时6分,黄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扶绥同正大道与忠洲路十字路口,因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呼气酒精含量 64mg/100ml)、穿拖鞋驾车妨碍安全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记12分;其穿拖鞋驾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两项违法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酒驾的危害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饮酒后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视线受阻,操控车辆能力大幅减弱,上路行驶隐患极大。请自觉选择合规出行方式或他人代驾,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穿拖鞋驾驶的危害:
拖鞋看似轻便舒适,但驾车时穿拖鞋,遇紧急情况踩刹车、油门极易打滑、卡脚、脱脚,反应滞后、操作失控,直接贻误避险时机。尤其夏季脚底易出汗,更会加剧踏板打滑风险,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崇左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同时驾车出行务必穿着合规、防滑跟脚的鞋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各类危险驾驶陋习。文明守法出行,既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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