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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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6)顺康鞋业破管字第18号
2026年7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对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顺康鞋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破申1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闽0582破3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自2026年7月29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公 开 人: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