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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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告知书
(2026)顺康鞋业破管字第19号
刘中华、周娟娇、樊生林、陈金章:2026年7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对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顺康鞋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破申1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闽0582破3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管理人通过调查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于于2016年3月30日经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中华,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刘中华,认缴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70%,出资方式货币;陈金章,认缴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2019年12月27日,债务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刘中华将持有债务人21%股权转让给周娟娇,陈金章将持有债务人30%股权转让给周娟娇。变更后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刘中华,认缴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49%,出资方式货币;周娟娇,认缴出资51万元,出资比例51%,出资方式货币。2020年5月7日,债务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周娟娇将持有债务人25%股权转让给樊生林。变更后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刘中华,认缴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49%,出资方式货币;周娟娇,认缴出资26万元,出资比例26%,出资方式货币;樊生林,认缴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25%,出资方式货币。2021年10月14日,债务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樊生林将持有债务人25%股权转让给刘中华,周娟娇将持有债务人26%股权转让给刘中华;变更后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刘中华,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100%,出资方式货币。公司类型同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至此,债务人股权结构沿用至今。经管理人查询调取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债务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未寻得债务人股东足额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记录。综上,债务人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认为,债务人股东负有依照公司章程履行足额出资的义务,其未足额出资的行为减损了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各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各股东及监事,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或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如各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南路47号5楼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林雅婷13960314678、李小玲17520497497),未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特此通知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公 开 人:泉州顺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