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打折新款鞋 照样享受“三包”
【鞋网-消费市场】昨日上午,宿迁市民李先生诉说自己的消费遭遇。1月上旬他在市区市府东路一家男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月,鞋跟坏了。李先生拿着鞋来到该专卖店,销售人员为他免费换了一双。没穿几天,刚换的新鞋又开胶了。李先生再一次来到该专卖店。这一次,销售人员以之前免费为李先生更换过一双,现在已经超出“三包”服务期限,而且李先生购买的打折鞋是处理品,不该享受“三包”服务为由,拒绝李先生的退换要求。
接到投诉后,宿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来到该专卖店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三包”法的有关规定,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为李先生免费更换一双新鞋。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品是因商品有质量问题才降价处理的,必须明示给消费者后才可以不退不换。打折商品则不同,它与商品质量无关,只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打折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应一律视为正常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
消协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索要购物发票,对于以样品、特价品、打折品等为由而不愿承担“三包”义务的经营者,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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