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鞋鞋帮开胶只修不退换 工商给予帮助
天通苑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申诉登记单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消费者张先生,明确了张先生手上有销售小票,鞋也在手上。张先生表示由于一共就穿了2次就发现鞋帮开胶了,张先生认为是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了商家对此事进行了解,商家负责人认可张先生描述的问题,表示由于自家销售的鞋子是采用的环保胶,因此可能会出现开胶的情况,在“三包”期限内都是给免费修理的,而且张先生的这双鞋已经购买了19天,已经过了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期限,因此,只能修理。但是张先生就是无法接受,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鉴于双方对鞋类三包规定的认识上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天通苑工商所执法人员分别耐心地给双方讲解了一下《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即鞋类三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天通苑工商所执法人员告之消费者张先生,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 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责任。”因此,张先生的鞋如果只是在三包期限内出现开胶的问题,那么商家应当免费修理。而且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过修理的鞋类商品,应当在购鞋凭证(单据)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但是就开胶这一问题来说,并不属于7天退、15天换的三包范围,只能修理,只有当出现第十七条的规定的下面这种情况时,“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就是说,当此次商家给张先生修理了鞋帮开胶,如果下次再出现修理的部位开胶,那么商家应该继续免费修理,但如果再次修理后,再出现开胶那么商家就应该更换或者退货。张先生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才能主张退货。张先生表示了认可。
上述三包规定内容,天通苑工商所执法人员也对商家负责人进行了细致讲解,尤其是强调了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是修理是有期限的,超期要补偿,二是“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表示了认同。
最终在天通苑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商家负责人表示会妥善解决张先生的鞋开胶的问题,也会按照鞋类三包规定去办理。而张先生也表示清楚了鞋类的三包规定后,将会在近期将鞋送到商家进行修理,理性维权,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张先生表示对天通苑工商所的消费维权给予肯定。
提示:
由于质量、服务等原因,近年来服装鞋帽类投诉成各类消费投诉的热点。商家如果能多为消费者多考虑一点,站在他们的角度出发,从细节上多考虑,妥善做好售后服务,很多消费纠纷是完全可以化解的,也完全能够得到解决的。而作为消费者来说,掌握三包规定,跟商家有效沟通也是很必要的。
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 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责任。
第十七条 鞋类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0日;送生产厂家或外埠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0日;超过修理期限的,每日按购鞋金额的5%补偿消费者。经过修理的鞋类商品,应当在购鞋凭证(单据)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