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鞋把脚磨出泡 商家不给消费者退货
【鞋网-消费市场】日前,王女士来电:我去年在商场买了一双特价皮鞋,穿了半天脚就被磨出了泡,找到商场,售货员却说特价商品不退货。近日桥东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调解,商家同意将特价鞋款退给我。
调查:去年的十一期间,市民王女士在某商场相中一双标明特价款的皮鞋,买回家后,仅穿了半天,脚就被磨出了泡,疼痛难忍。第二天,王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称新鞋一般都会出现磨脚的情况,质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仅同意进行维修。王女士无奈接受了维修的建议。维修后,仍然不合适,王女士又再次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又以该鞋为特价商品,不在“三包”范围等理由,拒绝为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王女士与商场交涉了近三个小时未果后起诉至桥东区法院,要求商场为其办理退鞋退款手续,并要求商场赔礼道歉。
桥东区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重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某商品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商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明确声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就可以不用退换。
王女士听了主审法官讲解后,对自己没有妥善保管鞋而影响商场再次销售的情况表示歉意,商场一方虽坚称产品无质量问题,但也为因此协商事宜给王女士造成了一定不便表示道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商场退还鞋款;二、王女士返还鞋及发票。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当即履行了各自义务。
法官提醒:案件虽然了结了,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希望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商品价钱可以打折,但是质量不能打折”的原则。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保持理智,不要被“打折、促销、特价”等标语吸引,不要购买长期积压、质量没有保证的商品。但商家推出的“特价促销商品”并不说明商品本身就有质量问题,特价商品同样应该享受同等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服务。即使商家在销售票上标明“特价品不退换”的字样,也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无效规定。但大家需要注意,这种情况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商场的处理商品,商家应向购买者明确说明货物存在瑕疵,才允许不承担退换的义务。(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