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民间借贷能否挽救鞋服资金链断裂
【鞋网-行业新闻】近阶段,温州信泰集团老板胡福林失踪,传其身背20多亿元欠款出逃。此后,一份多达数十人的温州老板失踪名单在网上流传,更是闹得人心惶惶。而据传欠债4亿元的正得利鞋业的老板更是跳楼自杀。从各种表现来看,温州的等中小企业确实已经举步维艰。而这种中小“”,也很有可能会蔓延到其他省市。
对此,茅于轼、许小年、陈志武、郎咸平等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服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造成如今局面的罪魁祸首,只要开放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让金融手段实现充分竞争,不再让银行垄断,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开放民间借贷,果真是如此良方吗?
大量资金用于炒房放贷
毫无疑问,等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下不争的事实。一方面,银行业不愿意将钱贷给这些风险极高的小成本企业,另一方面,在“三荒两高”(电荒、钱荒、人荒,原材料成本高、劳动力成本高)的现实条件下,中小企业想通过实业来赚钱也确实困难。
于是,很多中小企业资金链之所以会出现问题,都是因为其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主业之外的领域——钱都拿来炒房、放高利贷了。“房地产业可以一夜造就一批富翁。搞实业就像吃瘦骨头,投资房地产就像吃肥肉,因此出现了‘大企业家投资房地产,小企业主买房子囤积’的现象。”一位浙商储吉旺如此介绍。显然,房地产的极端暴利,让许多企业家不愿意干实业,却把钱用来投资房地产了。企业开工不足,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据一位温州本地网友的说法,温州的企业家们这十几年经历过了这么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5—1999年,他们全力以赴在实业开发生产,他们以日产量、驰名商标、出口免检等引以为荣。
第二阶段,2000—2005年,他们开始涉足炒房、买地、房地产开发等,并由此一发不可收拾。确实,炒房收益,不是那一双两双鞋子或者一个两个打火机所能匹敌的。于是他们抵押企业,腾空出资金,在炒房中获取了大量收益。
第三阶段,2006—2011年,他们开始涉足资本运作,诸如项目资本市场、资金参股、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等等。
作为全国最有名气的民营企业之乡,温州的发展曾经是令全国瞩目的,也被认为是全国最有钱的地方之一。而且,头脑灵活的温州人,其产业的更新换代也为人称道,不过,从生产打火机到炒房放贷的产业升级,却有与社会承载能力脱钩之嫌。
一方面,温州人确实越来越有钱,大量的温州民间资本在省内外快速自由地流动和聚集,谁也不能否认,金融、投资行业都位于行业链条的顶端。但金融、投资,包括所谓“游资炒作”,背后都需要复杂和完善的金融制度,以及高度的社会信用水平作为支撑,而在民间金融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的当下,尽管浙商的互助和信用一贯有较好的声誉,但随着体量越来越大,一旦遭遇经济逆境,“抱团过冬”也并不容易。
和2008年的中小企业倒闭潮类似的是,一旦有谣言出现,例如这次“倒闭潮”中,流言说某家企业老板“跑路”,尽管老板其实并没有跑路,但由于投资人和合作方失去信心,就会出现类似“挤兑”的现象,企业就真的难以维持,再加上各种立法、司法上的不完善,金融波动的风险和破坏力就很可能被放大。
民间借贷引发争论
开放民间借贷
利国利民?
茅于轼先生提出,开放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是“利国利民大好事”,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崭新的视角,对于当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也极具针对性。其原理在于,这遵循了金融业的基本法则——把资金引导到获利最高的地方去。对于手头拥有闲钱的人来说,银行储蓄利率不高,股市哀鸿遍野,民间借贷乃至高利贷是具有稳定回报的投资自然受到青睐。而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主来说,银行贷不到款,股市门槛太高,于是,民间借贷成为资金的可靠来源。如果企业利用这笔资金在生产率上产生效益,能够把本息都还给放债人的话,那这自然令各方皆大欢喜。
而现在的情形是,在确实很多人手头有闲钱,而且很多企业有需求的情况下,法规却称这种“地下钱庄”式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这正是我国金融业的问题所在,政府无法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还不让别人做。茅于轼提出应允许开放民间高利贷,理由正在于此。
目前,立法确定了“四倍利率”的上限制度,即放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于是超越四倍利率在民众眼里就往往被认为属于高利贷甚至“非法集资”。而近年对部分高利贷、非法集资案件的重判,则加剧了民众对此担忧的心理。虽然近年来民间借贷已经蔚然成风,但却得不到法律政策支持。
开放民间借贷有很大的风险
在各种鼓吹民间借贷合法化声音中,许多学者都强调一点——正是由于目前民间高利贷的不合法导致了高利贷利率的畸高,从而才产生了各种“逃亡潮”、“跳楼潮”、“倒闭潮”。而一旦高利贷合法化,随着庞大竞争资金的涌入,利率将会大大降低,放贷人和借贷人的风险都将大大降低,似乎必然成双赢之势。在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的一篇论文中,甚至以美国为例,认为借贷利率根本可以不规定法定上限,相当于从根本上取消高利贷的说法。而茅于轼“大家都该去放高利贷”的说法,则更是让许多人产生了放高利贷没有风险的错觉。
但事实上,开放民间借贷也有很大的风险。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机构放贷者,其借贷利率的上限限制虽然一般较少,但对于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放贷者,其限制还是相当严格的。
以美国为例,虽然联邦法律取消了高利贷的说法,但美国相当多的州法律规定,一个人不能超过特定的利率上限放贷,即所谓的“高利贷限制”。这个上限各个州有所不同,一般在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几之间。
香港《放债人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人以超过年息60%的实际贷款利率贷出款项,即属犯罪”。该条例第25条亦规定,“如贷款实际利率超逾年息48%,则单凭该事实即可推定该宗交易属敲诈性”。另外,香港还曾大幅度提高了第24条所订的最高惩罚,由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元增至监禁10年和罚款500万元,以加强打击高利贷活动的成效。
而在博彩业发达的澳门,没有具体规定利率多少算高利贷,而是视具体情形而定,但打击“大耳窿”(即高利贷者)的相关法律甚至定在了刑法典,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开放民间借贷要有良好的监管配套
对于银行业发达的美国而言,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中,民间信贷也仍是比较重要的一种。而美国人对民间信贷的信心,则缘于一系列法案,这些法律法规从信贷的广告宣传、合同前义务、合同签署、合同后义务、合同履行、债务追索、不当收债行为等层面保护了借款人利益。
同时,美国还拥有完善的执行和监管体制,其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储蓄监管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等。
而在我国,目前关于借贷的法规仍只有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和若干通知、解释,关于民间借贷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不过,由央行起草、参考自香港《放债人法例》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该法案通过后,将会以国家立法形式使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合法化,如果执行得力,相信将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鞋网-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