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少1元一年却多纳税4952元
9月1日,新的个税调整方案开始实施。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处于“节点”上的市民,节税的思路可能要发生改变。资料图片
巴菲特近日建言奥巴马政府停止宠爱超级富豪。目前他个人适用的联邦税率为17.4%,甚至低于为他工作的20名员工的税率。在美国,富豪仍可享受减税优惠,但对“蚊子腿也是肉”的老百姓而言,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积极理财的态度。
8月15日国税总局澄清此前被多家媒体刊发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消息不实。尽管如此,子虚乌有的这一47号公告显然再次彰显了民众对钱袋子的关注。按照充分征求民意后的个人所得税新政,9月1日起将按新的方案实施。半个月后,跟个人所得息息相关的税收新政将如何影响荷包呢?针对市民集中关心的一些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了解。
8月工资9月发可按新标准扣税
一网友在本报幸福理财群(63891607)里提问,公司9月1日发8月份的工资,而新的个税政策从9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情况究竟是按旧税率还是新税率扣税呢?
对于许多人关心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的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的,可按35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扣税,而非此前的2000元起征点。
年底奖金陡增可分摊来省税
个税免征额提高了,节税的思路可能要发生改变。在一税收筹划网站,有人提问,“现在新的所得税标准涨了,我公司员工绝大多数平时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离新标准差1500元左右,而年终奖10000元,请问如何可以合理节税?”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大学财税专家罗宏斌教授。罗宏斌表示,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年终奖有一次分摊计税的机会。为充分享受个税优惠,部分公司通常会将月工资降低,剩下的钱放到年终发而省税。而将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之后,需用足3500元优惠,减少年终奖的额度,从而达到省税的目的。以该网友为例,记者简单测算,其年收入为34000元,若平摊到每个月收入为2833元,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他完全可以不纳税
月入不均衡职业可化零为整
在某家电连锁卖场做销售的祝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工资并不高,但每个季度公司将根据业绩发一次季度奖。他的季度奖在1~2万元之间,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月后,平时可能还达不到免征额,但季度奖发放当月会集中扣税。此类销售等收入与业绩挂钩的职业,新的个税政策后又该如何筹划呢?
记者了解到,税法规定在不同月份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平摊一次性奖金的机会。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祝先生最有利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将季度奖一部分放到月薪中,一部分放到年终一次性发。
化整为零不同算法交税“隔条街”
除开化零为整,还可以化整为零。如教师上课的劳务费若一个学期统发一次,在现行累进税率机制下,如果分摊到每个月能适用更低的税率。
罗宏斌举例称,具体来说,若A与B两人年总收入都是10.2万元,A每月所得工资4000元,年终奖5.4万元;B每月工资所得3999元,年终奖54012元。但按照新税法,在扣除3500元免征额后,由于两人年终奖分别适用于10%、20%的税率。B每月工资仅少发1元,年终奖却要多缴税4952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A、B的个税均由每月所扣的个税加上年终奖个税组成。
A一年12个月的个税为:(4000-3500)×3%×12=180
A的年终奖使用税率计算方式为:54000/12=45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54000×10%-105=5295。累计A的全年个税共为5475元。
B一年12个月的个税为:(3999-3500)×3%×12=180
B的年终奖使用税率计算方式为:54012/12=4501,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54012×20%-555=10247。累计B的全年个税共为10427元。
可见,A、B两人月薪虽只差1元,但二者全年纳税额相差4952元。可见,积极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合理避税。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