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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企代表机构不得擅招国内雇员

2011-07-02 14:11:07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招用雇员,必须委托国务院或者广东省政府批准指定的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招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用。

  应聘外企代表机构须通过指定涉外就业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关于规范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深代表机构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深代表机构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驻粤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招用雇员,应当委托国务院或者广东省政府批准指定的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招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用。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单位向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

  目前我市经过广东省政府批准、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共有3家,分别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外企代表机构的雇员须办《雇员就业证》

  根据各外企代表机构在聘用雇员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同时依法委托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是雇员在驻粤外企代表机构工作的合法证件,各外企代表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并做好雇员就业证的年审工作。

  外企代表机构擅招雇员最高罚1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将对涉外就业服务市场加强监管,严格审批,清理、整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或个人也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3、投诉电话25942934,对涉外就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按照规定,对擅自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雇员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招聘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雇员无《雇员就业证》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所属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处以每人每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雇员处以每人100元的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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