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定:一把手实行“5个不直接分管”
一把手实行“5个不直接分管”
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须集体决策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今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3月3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省推行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及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一些重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成为诱惑大、容易失足的高风险岗位。
据介绍,《意见》要求,构建司法行政特色惩防体系,形成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
对“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包括:刑罚执行、劳教执法,行政许可、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干部任用、人事变动、公务员考录,监狱布局调整、司法所建设、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土地、厂房等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
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
如何加强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言堂的工作作风?
《意见》要求,在全省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执法工作。要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凡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信息公开作用。省司法厅和各市、县、区司法局抓好门户网站建设,通过设立网上信箱、服务热线等窗口或栏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大查处力度防权力寻租
《意见》要求,加大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其中,重点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人事任免权、刑罚执行权、劳教执法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监狱布局调整、司法所建设、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基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玩忽职守导致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
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采取领办、督办或下查一级的办法进行查办。坚持慎重稳妥办案,坚持大案要案通报制度和“一案双报告”、 “一案双建议”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