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内的E-mail暗战
2009-11-28 16:28:22 来源:新浪博客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以前有个同事无论大事小事都喜欢写E-mail,那怕被他mail的人就坐在正对面。他的理由是:如果当面说或者在电话里讲,对方左耳听右耳也许就忘了,许多事情从此死无对证。
写成E-mail,白纸黑字,谁也赖不掉。他电脑里保留着自他懂得收发E-mail起的所有邮件,最早的一封是1996年的。每次换电脑,都要把这堆数以万计的邮件搬到新家去。
自从E-mail作为正式文件形式被公司接纳后,阅读公司E-mail有时就成为一种额外的乐趣,甚至比朋友穷极无聊时群发的小游戏还有趣。
有的mail像慧星一样,拖着长长的尾巴。一条一条看下去,也许就是一场如火如荼的战争。比如我收到过一封莫名其妙的邮件,一个平时连脸也不太熟的同事声泪俱下陈述他的委屈:“亲爱的全体同事,以下是我做这个项目的具体时间表,请各位明察。
下面是一张没头没脑的时间表。这时突然看到屏幕旁的下拉滚轴显示,这几行字还仅仅是这封信的开始。一封封读下去,就像一篇长篇小说。原来他们的项目误期了,客户很生气,不仅不准备付款,而且根本不打算再与他们合作了。第一封mail是客户发给项目经理的,彬彬有礼地陈述了拒绝付款的理由。项目经理群发给小组成员,希望大家找出责任人。
然后小组成员接二连三的回复,间中还有证人与证词。后来有人在回复的时候,顺带抄送给了大老板。最后把责任落实在几个一直没有回复的人身上。其中一个被逼急了,于是写了这样一封信,抄送全公司员工,以示清白。
可别小看了E-mail功能中的抄送、暗送、转发等功能,简单的几个词里面大有玄机。他们有时比会议更暧昧,比八卦传媒更辣手。你所写的每一个字,都将作为之后的mail法庭中的证词。
据某公司的一位员工说,他们设计的邮件产品,除了抄送、暗送、转发等功能,还有“不得抄送”、“不得暗送”、“不得转送”甚至“不得回复”、“阅毕自行删除”等功能。只是这些新武器还没有被广泛掌握。看来,若想打好下一场升级的mail战争,先要把邮件新功能研究透了再说。
写成E-mail,白纸黑字,谁也赖不掉。他电脑里保留着自他懂得收发E-mail起的所有邮件,最早的一封是1996年的。每次换电脑,都要把这堆数以万计的邮件搬到新家去。
自从E-mail作为正式文件形式被公司接纳后,阅读公司E-mail有时就成为一种额外的乐趣,甚至比朋友穷极无聊时群发的小游戏还有趣。
有的mail像慧星一样,拖着长长的尾巴。一条一条看下去,也许就是一场如火如荼的战争。比如我收到过一封莫名其妙的邮件,一个平时连脸也不太熟的同事声泪俱下陈述他的委屈:“亲爱的全体同事,以下是我做这个项目的具体时间表,请各位明察。
下面是一张没头没脑的时间表。这时突然看到屏幕旁的下拉滚轴显示,这几行字还仅仅是这封信的开始。一封封读下去,就像一篇长篇小说。原来他们的项目误期了,客户很生气,不仅不准备付款,而且根本不打算再与他们合作了。第一封mail是客户发给项目经理的,彬彬有礼地陈述了拒绝付款的理由。项目经理群发给小组成员,希望大家找出责任人。
然后小组成员接二连三的回复,间中还有证人与证词。后来有人在回复的时候,顺带抄送给了大老板。最后把责任落实在几个一直没有回复的人身上。其中一个被逼急了,于是写了这样一封信,抄送全公司员工,以示清白。
可别小看了E-mail功能中的抄送、暗送、转发等功能,简单的几个词里面大有玄机。他们有时比会议更暧昧,比八卦传媒更辣手。你所写的每一个字,都将作为之后的mail法庭中的证词。
据某公司的一位员工说,他们设计的邮件产品,除了抄送、暗送、转发等功能,还有“不得抄送”、“不得暗送”、“不得转送”甚至“不得回复”、“阅毕自行删除”等功能。只是这些新武器还没有被广泛掌握。看来,若想打好下一场升级的mail战争,先要把邮件新功能研究透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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