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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政府采购责任人定期轮换

2009-02-20 09:26:05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根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制定《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强化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

    按照要求,各单位确定的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需报省财政厅备案。政府采购责任人从单位内部从事与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并经单位监察部门审核同意。政府采购责任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定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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