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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下属单位不得越级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2009-02-13 09:53:16 来源:黄河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为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把原本能协商解决的事情推到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强调本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情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落实,下属单位不能越级向省政府直接报送请示报告。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下发前,须经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省政府公报刊登。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对不是由领导交办的事项,不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文秘机构而将文件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在报送文件前不按规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造成工作脱节,或将部门之间能协商解决的事项推交省政府办公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等。有的部门,对报送文件不认真审核把关,出现格式不规范、内容错漏以及错别字等问题,违背了公文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强调,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落实。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牵头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如协调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时须在请示中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与协办部门会签后上报。另外,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后,可在文中注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部门文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通知还指出,除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部门不能将应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应按照行文规则由省政府办公厅文秘机构按程序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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