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发荤段子将被罚
2009-01-09 10:20:43 来源:齐鲁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1月8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对妇女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有女性受到“荤段子”骚扰的事情发生。 《办法》规定,如果妇女遭到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的性骚扰,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有关机关投诉。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侵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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