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3600元
2009-01-02 10:14:16 来源:扬子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将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简称“持证退休职工”)进行一次性3600元/人的奖励。
据了解,这次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另外,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3600元的发放,也有不同的情况,如,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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