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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规定 公务车一年三次违规将收归财政

2008-12-31 10:07:07 来源:安徽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12月29日,安徽亳州市纪委、监察局在新出台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所有单位一年内被连续三次查处的违规车辆,将收归财政处理,不再重新补配公务用车。

  该市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因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等特殊工作岗位确需驾驶公务用车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持有车辆驾驶证的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方可驾驶公车。除此之外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无论在本地或外地,一经查实,一律按违纪处理。同时还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违规者除追缴相关费用外,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从事婚嫁喜庆、钓鱼、扫墓、接送子女上学、接送家属或亲属上下班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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