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定教师先救学生 专家称执行有难度
9月1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拟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要求,在突发事件中,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及时疏散、转移和优先救护学生。这一草案的出台,被众多网友称为“超前”,但也有人担忧该法规是否能严格执行。
9月11日,新民网记者就此《草案》咨询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业务研究会主任黄绮,她对该《草案》的执行表示了“担忧”。
“大家都知道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从法律上说,行使的义务主要是学业方面。但是学校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有临时监护权的,所以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保护责任,只能是从道义上来说的保护,咱们国家还一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黄绮表示。
对于此《草案》未来是否能执行,黄绮称,由于我国的《宪法》里还没有关于“教师要优先保护学生”的条款,也没有和这条条款相违背的法规,所以江苏拟定的《草案》可能会通过,“但执行起来恐怕有难度”。
“因为首先这个《草案》目前只强调了教师的法律义务,但没有说法律责任;其次,教师的法律责任本身就很难界定,教师具体什么情况下需要负这个责任,要是自己也有生命危险怎么办;最后,一般法律都是要稳步确定的,所以在现在还没认定教师的法律责任前,执行有一定难度。”黄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