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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定泄露收养秘密将受行政处分

2008-09-02 11:12:29 来源:新闻晨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昨天,民政部制定出台《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对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范,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如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范对于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和解除登记的程序、撤销收养登记的要求、补领收养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办理、收养档案和证件的管理以及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规范对收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收养登记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守收养秘密。根据规范,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如果有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毁、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八项行为之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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