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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自定薪酬

2008-07-11 10:52:54 来源:宁夏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将监管企业按上年营业收入和在册职工人数分为四个等级,据此确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难度每年核定一次并在责任书中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为1,党委书记、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0.9,其他负责人0.8。 

    绩效年薪由国资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研究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0.6-0.9,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及不设董事会的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由国资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设董事会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分配系数由董事会根据每人履职情况提出意见报经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企业负责人不得自定薪酬,不得未经国资委批准发放或变相发放薪酬,否则追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连续三年完成目标经营业绩突出的,可根据《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向国资委提出特别奖励申请。 

    对投资多元化的企业,国资委会同其他股东共同下达考核指标,联合考核并确定其薪酬。必要时可单独下达争取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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