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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定政府部门处理投诉超时2天将究责

2008-07-11 10:43:49 来源:南方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市民反映问题被“踢皮球”的现象有望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昨日(7月10日),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用,电子监察覆盖至镇(街)一级。今后政府职能部门对群众投诉处理将被全程同步监督,超时将被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并将受到相应的处分。警告信息还将发到该部门分管纪检领导(局长或副局长)的手机上。

  处理投诉存在三大弊病

  “在一些部门,对投诉采用层层转办、交办方式成为主要的处理手段,由于缺乏有力监管,导致一些投诉拖而不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坦言,由于行政投诉资源没有共享,各个部门接受行政投诉,容易造成多头投诉、多头处理,越级投诉,多级处理的现象,不但降低了投诉处理效率、影响办结效果,也导致了行政资源浪费。

  旨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的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据悉,从今年年初起,佛山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该系统开发应用便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整个系统包括三部分: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个系统。

  投诉请求当天录入系统

  据介绍,通过整合窗口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接收全市范围内群众向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市民投诉的方式丰富。电话可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同时作为佛山市行政投诉热线);网上渠道:市政府投诉中心工作网站集中管理网上投诉信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投诉网站将与此对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接收群众投诉请求,当天录入电子监察系统。

  受理投诉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规定,接到群众投诉起3个工作日以内,应当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对投诉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并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诉人,同时向行政投诉中心提交办结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办理的,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可以迅速办理的投诉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对投诉处理责任到人,投诉办理过程中,系统会生成告知信息,发送到各职能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手机上。同时,系统会显示投诉处理进展情况,便于投诉人查询。

  另据介绍,属于揭发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不予登记,告知投诉人通过12388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提出。

  受到警告的,将被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将通过投诉处理监督系统对全程同步监督。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晓光介绍,对群众投诉未按规定时限作出受理决定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的,给予警告。超过规定时限1天,给予“黄牌”警告;超过2天,给予“红牌”警告。受到警告的,要追究责任。

  该系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被警告后,将视造成后果严重性追究相关人员包括部门领导在内的责任,比如对单位通报批评、扣罚经办人奖金、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目前是依据《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来追究责任,相关问责制度还会进一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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