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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交通道路收费站必须公示收费年限

2008-07-03 11:06:31 来源:春城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1.cn/

    在昨日召开的云南省治理公路“三乱”厅际联席会议上,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向社会公开承诺:收费站点要公示收费年限。同时明确,坚决取缔未经公示的隐蔽测速和罚款,不允许在任何公路上全程进行电子测速。

    收费站点均必须公示收费年限

    联席会议再次重申,必须规范设置公路站点,凡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站点,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各类站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省政府审批文号、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履职,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测速不得隐蔽进行和罚款

    同时,会议明确,规范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除城市道路、省际间交界处道路外,公安交警部门电子监控设备只能设置在连续弯道、隧道、长坡、临江、临岩等事故易发地段上。测速点前方1000米处应设置醒目的“前方测速”等告知标志牌,明确注明监控里程和限速标准。坚决取缔未经告示的隐蔽测速和罚款,不允许在任何公路上全程进行电子测速。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拦截检查不得在高速路上进行

    此外,规范高速公路上拦车检查行为在昨日的会议上也有所涉及,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69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的规定。

    ■ 温情提醒

    4个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凡不按照承诺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举报电话: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省交通厅):0871-5305621,省公安厅:0871-5025110,省林业厅:0871-5197437,省政府纠风办:0871-412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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